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监控室管理制度
为了加强教室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,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,充分发挥其作用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行为准则
1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,在监控室内不得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;
2、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、使用明火;
3、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;
4、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违章电器;
5、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,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;
6、注意防潮、控制恒温,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,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;
7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;
8、在使用期间认真填好《监控室工作记录》。
二、管理准则
1、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,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,及时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;
2、出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报修,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;
3、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,设施的位置和用途;
4、不得删改、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;
5、不得擅自复制、提供、传播视频信息;
6、严禁擅自开发、修改、升级、删除、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;
7、不得无故中断监控,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,未经允许,不得随意更改、删除原有资料。
三、保密准则
1、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,师生员工、观访者和外来人员如需到监控室查看、调用视频资料,必须按规定填写《监控数据查阅调用申请表》后,经监控室管理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;
2、未经分管领导批准,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;
3、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,教室监控的范围、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,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;
4、在分管领导同意下,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;
5、微机储存、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、资料、发送的信息等,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,不准对外泄露;
6、校内相关单位如需要查看、下载监控数据须填写《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学监控查阅申请表》。
附表:
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学监控室
2019年4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