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寝室家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
学生宿舍配套的家具、设备和用品是保证学生生活和学习所必需的用品。管好、用好、保护好家具、设备和用品是管理部门和学生共同的责任。为了保证配备家具设备及用品的使用寿命,防止丢失、损坏,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。
1、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按学院规定配齐学生宿舍家具、设备及用品。宿舍配备的家具、设备及用品有:成套联体公寓床(每人一铺、一斗、伊格、一凳,属个人用品)、插卡式电话机、电话终端插口、网络终端插口、五眼电源插座、灯具、电源开关、热泵式分体空调机及遥控器、水龙头、冲洗阀、蹲便器、门窗玻璃、门锁钥匙(为公共用品)等。
2、入住人员需详细检查配备的家具、设备和用品的数量和完好情况,如有缺少或损坏的应立即到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登记。没有及时登记的按丢失或损坏处理。
3、个人用品归使用人个人保管,公共用品由室内所有居住人公共保管。住宿人员应爱护室内家具、设备和各种用品,不得私自拆卸、调换、损坏和丢弃。无论是个人或集体使用,宿舍人员均有爱护、管理和赔偿责任。
4、室内家具、设备及各种用品,如有损坏或出现故障时,使用人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并登记,有后勤服务中心安排维修。
5、人为损坏家具、设备(包括门、窗、玻璃、照明器具等)及各种用品的,后勤服务中心应对损坏程度、性质作出评估并出具维修或赔偿价格。当事人应按价向院财务处交纳赔偿费,凭交费收据到院后勤服务中心申报维修或更换。如无当事人则所有居住人共同赔偿。
6、插卡式电话机、空调遥控器是专用公共设备,需到后勤服务中心填写领单并交保值金(电话机30元、遥控器30元)领取。如自然损坏以旧换新,丢失或人为损坏扣除保值金,退还时返还保值金。